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5 月 20 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推荐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 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 2 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 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 二是地方须已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有完善的认定办法、资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并能够落实对已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额度继续给予至少一个周期(4 年)专项资金资助。 三是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 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四是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 同等条件下,各地应优先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同创新中心。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