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07
(2004年2号文)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本 科
生
师
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18
16
11
30
14
9
22
5000
3000
4000
100
80
70
高 职 (专 科)
13
15
60
50
备注:
1.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17
10
8
5
2000
40
35
高职(专 科)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500
45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上一条: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Copyright @ 雷火·竞技(中国)官方网站-全球领先的电竞赛事平台